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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426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828KB | 浏览量:8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TOC\o'1-2'\h\uHYPERLINK\l'_Toc15484'一、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1

(一)行政许可类1

(二)执业资格类18

(三)招标投标类67

(四)勘察设计类97

(五)工程造价类119

(六)工程质量类140

(七)工程安全类204

(八)消防验收类302

(九)检测管理类311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部分324

(一)住房保障类324

(二)物业管理类331

(三)开发交易类342

(四)使用管理类354

(五)中介服务类367

三、其他部分389

(一)绿色节能类389

(二)工程档案类416

(三)历史建筑类419

一、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行政许可类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权责清单编码:3700000217479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执法主体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立案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条款

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条款

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自由裁量权划分

分档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较轻

勘察、设计合同总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

警告,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一般

勘察、设计合同总价款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警告,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勘察、设计合同总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

警告,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权责清单编码:3700000217482-1

项目名称

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执法主体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立案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条款

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条款

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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