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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智能建造产业园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
目录前言31总则………42术语·43基本规定.…54评价程序………65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7附件.9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指导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编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单位: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本标准首次制定。3
1总则1.1为提升青岛市智能建造产业园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和指导青岛市园区建设,统一智能建造产业园园区认定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智能建造产业园评价。1.3本标准应遵循有利于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建筑工业化水平的原则,对智能建造产业园区进行综合评价。1.4智能建造产业园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1智能建造intelligentconstruction利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等先进建造技术深度融合,提高设计、生产、施工和交付各阶段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建造过程,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的新型建造方式。2.2智能建造产业园intelligentconstructionindustrialpark4
政府或企业通过实行各项优惠政策和改革措施,全面优化基础设施,实现聚集效应,集成高新技术研发、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展示交流及产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为发展智能建造为目的而设置的特定区域。3基本规定3.1本标准应以智能建造产业园为评价对象。智能建造产业园是为了提高建筑业全产业链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智能建造为目的而设置的特定区域,单栋建筑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智能建造。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应从中选择部分区域进行评价。3.2申请评价的智能建造产业园应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关评分表和档案资料。3.3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评分表和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对申请评价的产业园,应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5
4评价程序4.1智能建造产业园应由园区业主或运营管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