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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档页数:1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66KB | 浏览量:12

附件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促进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开展的评审活动,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条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算管理制度等开展预算评审,规范评审行为。(二)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分析、评定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方案合理性。(三)客观公正。推进预算评审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四)绩效导向。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等有效衔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级预算评审业务规范、操作规程等工作规定,完善预算评审制度;(二)明确本级预算评审项目范围,选取项目开展评审;(三)负责组织、监督预算评审的具体实施,组织运用评审结果;(四)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工作。第五条评审项目的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对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所开展的预算评审工作。第三章预算评审范围第六条财政部组织对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评审。(一)优先开展评审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按照“即有即评”原则分批开展评审。1.项目支出总额较大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2.年度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指专项业务费和运转类项目中年度资金需求在1亿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相同性质二级项目合计年度资金需求在1亿元(含)以上的,作为一个项目开展评审。3.专业性强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设机构开办类、庆典会2

展类、维修改造及新建楼堂馆所等二级项目。4.技术复杂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检验监测类、信息化建设类等二级项目。(二)随机抽选评审的项目。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审核需要,结合预算评审任务情况,从项目库一定范围内随机抽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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