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图读懂《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以下简称“维修资”)是指专项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房屋的“救命钱”和“养钱”。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既是守护业主财产的“安全锁”,也是提升小区治理效能的“润滑剂”。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佛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819颁布,2025年111起正式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管理办法》《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管理均有规定,但仍不够细致,现行《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法进调整的通知》(佛建市场〔2008〕2号)无法满政府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增值、无法满政府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增值、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办法》。《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办法》主要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有哪些政策特点?《办法》有哪些政策特点?1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负责管理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分中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交存范围,包括售后公有住房、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才住房、征收回迁房、建设单位自持房屋等物业。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对专户管理银进考核、清退、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银行情况。BANUK电专户管理银行按照专户管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明确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要求物业服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年度照照锅要求物业服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提供有效的维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