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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001合同编号:号
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范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人):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
说明
1.本合同为范本,由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
2.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物业服务。
3.本合同所称的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按规定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
4.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范本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范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6.物业服务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人,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7.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本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物业服务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服务区域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
10.。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与义务。不得向他人整体转让全部物业服务,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肢解后分别向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