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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27 | 文档页数:1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68KB | 浏览量:27

青海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施工技术集成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应用,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程建设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第四条工法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第五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工程建设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施工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

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企业级工法由施工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由企业组织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省级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并根据评审情况择优公布部分省级工法为省级典型工法,从中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工法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推荐上报。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级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企业级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和公布,积极推广应用和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施工科技技术含量。第六条省级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择优遴选、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评审费用支出包括专家费、会议室场地费、网络工作人员劳务费、制证费和优秀工法推广印刷费等,均按照相关规定从青海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经费支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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