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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6-03-25 | 文档页数:25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0KB | 浏览量:3

(物业名称)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示范文本)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

(2025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一)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三)物业类型:。

(四)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所属社区、小区党组织领导,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于年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大会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HYPERLINK'javascript:void(0);'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2514485.htm'\t'_blank'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2514485.htm'\t'_blank'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在组织业主表决前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小区党组织,听取意见建议。

-18-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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