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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智慧工地接入郑州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构建“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评价、应用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工地是指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围绕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施工现场关键要素,形成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协同化特征的智能建造工地。第四条智慧工地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智慧工地评价分为“建设方案评价”和“建设成果评价”。智慧工地评价应按照《郑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一)开展。-3-
第二章建设范围第五条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全市新建(含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本办法要求建设智慧工地。其中:总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应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总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以下的项目应建设二星级智慧工地;总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下列项目可以不建设智慧工地: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下,或者群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工程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总工期小于6个月(含6个月)的工程项目。本办法发文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相关工作。不满足建设智慧工地要求的在建项目,符合《指南》的既有设备或平台应接入监管平台。第六条各项目按照本办法建设智慧工地,免费接入监管平台。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可注册、登录监管平台企业端,查看本企业在我市各在建项目的实时数据信息,开展协同工作和项目管理。有条件的,可结合本企业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需要,-4-
自建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在建项目集成管理、实时协同,并按相关数据标准与监管平台进行有效对接。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郑州市、各开发区、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智慧工地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智慧工地评价初审。市级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