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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监理等单位以及监督部门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履行好各自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分包工程管理。现就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方面
(一)强化事前防控。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承包单位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新建工程涉及精装修的,建设单位如需将精装修部分单独发包,必须单独立项,并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禁指定分包单位和材料。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二、总承包单位方面
(一)严格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对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内容,必须全面履行。
(二)加强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住建部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选用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其建筑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其资质允许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确保分包单位具备承接相应工程的能力。
(三)加强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对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要审查其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其资格承接范围内,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加强特种人员审核。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工、电工、焊工等,要严格审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保证持证上岗,确保特种作业安全开展。
(五)加强专业分包合同和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应依托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专业分包合同档案和项目管理人员、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