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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81KB | 浏览量:8

宜建工字〔2023〕47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月山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秘书科2023年10月25日印发

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范围

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

(一)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企业质安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考勤管理工作程序

(一)人员信息的采集

工程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企业质安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信息录入,人员必须与招投标备案人员一致,人员配备数量符合附表1及附表2要求,如有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办理备案。

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应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撤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合同约定本职工作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撤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二)人员信息的变更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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