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县级权限)(初次申请)
【00011714000301】
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000117140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县级权限)【000117140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县级权限)(初次申请)(00011714000301)
4.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实施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6.监管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7.实施机关:县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4.0.2条,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不存在安全隐患;
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不得损坏上述市政道路、城市桥梁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市容貌标准》4.0.6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
(3)《城市容貌标准》4.0.2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在国家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将承诺审批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现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