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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事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变更或延续实施要素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5 | 文件格式:- | 文件大小:21KB | 浏览量:1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变更或延续

【00011712300302】

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00011712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000117123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变更或延续(00011712300302)

4.设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5.实施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二条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二条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6.监管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2)《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四条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二十七条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十八条

7.实施机关: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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