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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非超限要素)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 | 文件大小:18KB | 浏览量:9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二、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五、子项:无

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530117002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530117002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首次申请)【53011700200001】

2.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变更申请)【53011700200002】

4.设定依据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5.实施依据

(1)《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云建规〔2020〕5号)第七条

6.监管依据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设区的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省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结论为通过或修改,且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合格,满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经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审。对审查结论有争议的,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2)《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云建规〔2020〕5号)第九条:审查结论“复审”,指存在明显的抗震安全问题、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和结构的工程方案均需大调整。修改后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完善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方便服务企业。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强化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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