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二、省级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机关:
乡级政府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五、子项:无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000117138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首次申请(00011713800001)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变更(00011713800002)
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延续(00011713800003)
4.设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
5.实施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6.监管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7.实施机关:乡级政府
8.审批层级:乡级
9.行使层级:镇(乡、街道)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乡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推动将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材料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并公示结果。2.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问题。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进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临时建筑等设施修建的,个人或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的申请;
(2)临时建筑等设施设计方案;
(3)临时用地审批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包括户籍、身份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