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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指南(试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
目录
TOC\o'1-3'\h\u\l_Toc224571指南总则PAGEREF_Toc22457\h1
\l_Toc18851.1指南目标PAGEREF_Toc1885\h1
\l_Toc299921.2主要依据PAGEREF_Toc29992\h1
\l_Toc1472指南使用要求PAGEREF_Toc147\h2
\l_Toc161542.1受理条件PAGEREF_Toc16154\h2
\l_Toc9322.2办理所需材料PAGEREF_Toc932\h2
\l_Toc36742.3办理程序PAGEREF_Toc3674\h3
\l_Toc69532.4办理时限及受理部门PAGEREF_Toc6953\h3
\l_Toc30942.5指南附件PAGEREF_Toc3094\h6
\l_Toc22705附件1PAGEREF_Toc22705\h7
\l_Toc9325附件2PAGEREF_Toc9325\h13
\l_Toc15739附件3PAGEREF_Toc15739\h17
\l_Toc2751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流程图PAGEREF_Toc2751\h18
\l_Toc292163.1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流程图PAGEREF_Toc29216\h18
1指南总则
1.1指南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制度规则设计,规范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实际,现制定本指南,供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招投标相关主体参照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1.2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指南使用要求
2.1受理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一)项目已完成招标投标及评标;
(二)评标结果公示已结束;
(三)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或接到投诉已处理完毕;
(四)招标人已依法确定中标人。
2.2办理所需材料
(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发改委立项文件;
(三)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七)报名表(邀请表);
(八)澄清/答疑/补遗资料(如有);
(九)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如有);
(十)开标记录表(含小分表、打分汇总表);
(十一)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十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
(十三)中标结果公示材料;
(十四)中标通知书(可使用本指南附件中标通知书模板,也可使用省、市交易系统内下载的中标通知书);
(十五)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电子档形式提交,其中投标函需纸质版);
(十六)异议处理答复资料(如有);
(十七)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单页盖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3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位印章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复核与备案
审查标准:
对予以受理资料进行复核,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材料间信息是否前后完全一致。
办理结果:
复核无误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