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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山东省1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建筑市场创新发展,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制定本工作指南,供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时参考使用。一、总则招标人遵循依法依规、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招标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为相对独立的两个阶段,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定标程序和定标规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人,同时对招标投标活动承担主体责任。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施工项目
原则上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制度。鼓励其他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三、制定定标方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定标要素、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和成员数量、定标时间、地点以及公示方式等内容。其中,定标要素是指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评标报告、企业信誉、履约能力以及对本项目建设环境的适应性、人员组织调配的合理性、构件(部件)供应的便捷程度、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现场考察情况(考察报告,如有)等内容设置的定标指标。定标方法主要分为:(一)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要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用投票计分法,即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注:N为中标候选人数量,如候选人3名,N为3,依次分值为3、2、1)当得分(总分)出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重新票决排序。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二)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报价平均值法等,具2
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报价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价法: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报价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应被确定为项目中标人。当出现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一致的情况,由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定标法选出中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法:指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投标报价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的中标候选人应被确定为项目中标人。当出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偏差绝对值相同的情况,由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定标法选出中标人。(三)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既定的定标要素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主任确定中标人。四、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根据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详细评审可以采用打分制方式对各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