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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7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454KB | 浏览量:28

郑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及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评定分离”办法将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离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独立开展定标工作,对定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确保其科学、合法与廉洁。

三、工作流程

(一)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

(二)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

(五)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

(六)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九)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发布合同订立信息公示。

四、标前阶段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在招标工作启动前,招标人应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方式、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委派方式、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等内容,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并报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批准。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临时改变。招标人应通过市场调研、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科学划分标段,合理安排招标进度,对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招标人应从本单位委派内部监督人员,其职责是对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现场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内部监督人员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应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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