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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记分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30KB | 浏览量:43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记分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管理制度,依据《关于印发〈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的通知》(简称“管理规定”)、《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加强住建部门对建筑工程安责险的业务管理,维护安责险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责险业务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市建筑工程安责险数字运营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参与安责险承保的保险公司。本方案所指“项目”为执行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的所有项目。本方案适用地区为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下简称西安市或全市)。

三、记分规则

(一)本记分方案的实施主体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保险公司(包含陕西省级分公司及下设市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保险公司”)进行统一记分管理。西安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进行单独记分,除西安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外的其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统一纳入省级分公司进行记分管理。

(二)记分包含加分及扣分,各保险公司初始记分为100分,以半年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内保险公司若发生记分标准(附件1)中的加分或扣分事项,对应的分值将进行累计,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中的标准进行总评,总评后的记分为各保险公司在该记分周期的最终记分。首个记分周期,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

(三)若单个记分周期结束或保险公司存在单次扣分分值之和大于30分(含)事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送记分通知,并对记分结果进行全市公示。

(四)因保险公司相关行为严重影响项目投保、理赔、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行为报送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四、操作流程

(一)记分

1.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保险公司存在扣分事项,填写《保险公司记分事项报告书》(附件2)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进行记分。

2.在单个记分周期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数字运营平台对保险公司进行实时记分事项提醒;记分周期结束或保险公司存在附件1中扣分分值之和大于30分(含)的事项,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填写、业务部门审签《保险公司记分表》(附件3),同时对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公司记分通知书》(附件4)并进行记分;告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保险公司累积记分情况,并填写《保险公司记分汇总表》(附件5)。

3.单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分值大于60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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