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沪建质安〔2023〕93 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16KB | 浏览量:5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质安〔2023)9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的通知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进一步改善务工人员工地现场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务工人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现将《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1

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第一章基本规定1.1本标准适用于设立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建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内的临时生活区。1.2本标准是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文明施工规范》(DG08-2102)基础上的提升标准,各建筑工地生活区应严格执行以上两个标准。1.32023年6月1日后新开工的重大工程、市管项目、外环线以内建筑工地应按照《提升标准》实施。2023年9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应按照《提升标准》实施,全面改善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生活环境。1.4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建筑工地,管理部门应要求立即整改,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当季度确认不得评为"优良",对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应评为“不合格”。第二章管理标准2.1建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内的临时生活区应实行物业化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成立专职物业管理团队或引进物业公司,负责生活区的整体管理。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工作。-2—

2.2物业应制定生活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岗位到人,相关制度、负责人、联系方式应公示上墙。2.3物业应做好对生活区内各项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保洁,确保居住环境干净整洁。2.4所有务工人员入住生活区应与物业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入住人员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第三章生活区标准3.1生活区设置应因地制宜、方便管理,规划时要以不同使用功能进行有效分区,动静分离。3.2生活区内道路规划要实现人车分离,应充分考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其中宿舍区域道路严禁车辆进入。3.3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闸机,安排门卫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所有人员实名进出。3.4生活区内临时设施应使用标准箱式钢结构临时建筑或经专业设计的非标钢结构箱体,不得超过2层,超过2层的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剩余3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