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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人函[2024】571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直、厅直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业企业和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二、申报要求(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建人函[2022】504号)要求进行申报。建设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要求进行申报。如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各市、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2—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