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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R-2025-13001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郴建发[2025]9号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
革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康有州招华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福共资源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年6月-2-
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规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招标人方可开展定标工作。第三条定标原则。评定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第五条定标方法。(一)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定分离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定标要素,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二)报价竞争法:通过比对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最低投标价法)。(三)因素法:通过比对某些评审因素得分情况确定中标。采用报价竞争法和因素法定标的,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