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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江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24KB | 浏览量:6

一图读懂江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製定背景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无规划律设配集型促障性住房的作立V木升守际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江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申请与轮候、规划建设与房源筹集、配售管理、产权和售后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共七章四十四条。总则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面积标准、配售价格、回购方式,实行以需定建(供)、限制交易、封闭管理,由政府确定的专营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及各类引进人才等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与轮候申请与轮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家庭及人才家庭规划建设与房源筹集1、筹集渠道,包括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2、面积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售管理销售基准价按照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统筹成本、建安成本、回购成本、财务费用(含发债成本等)、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产权和售后管理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2%-5%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1年按1年计算)。管理与监督明确购房人家庭违规情形、专营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等。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三、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5日。制图: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2025年12月咨询电话:0750-3831648制图: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2025年12月咨询电话:0750-383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