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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18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4KB | 浏览量:30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准入、配售、管理等工作,我局起草了《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0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jfgz2010@126.com。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在线提交:在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专栏在线反馈意见。

联系人:左颖祺,联系电话:0774-3885582。

    附件:1.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三、编写过程

2024年6月启动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工作,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多次组织召开业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修改,经过多次商讨拟定了《办法》。2024年9月组织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共征求49个单位和企业意见,6个单位提出了9条修改意见,采纳6条,不采纳3条;15个单位、企业无意见;28个单位、企业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房源筹建、价格管理、准入管理、配售管理、封闭管理、资金管理、优惠政策、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概念及保障范围、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二)房源筹建。《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土地来源、区位布局、筹建方式、任务分解、套型面积等要求。

(三)价格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核定流程、价格组成、物业收费和再售价格标准。

(四)准入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

(五)配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流程、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等内容。

(六)封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封闭管理、回购的情形、使用管理、回购价格、房屋维护、房源腾退、抵押规定、费用收缴、转移情形等内容。

(七)资金监管。《办法》第七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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