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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
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统一评审要求,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资质评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依照《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许可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许可条件及相关要求,依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第四条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审批系统建设,评审专家抽取按照回避原则采用线上随机或指定形式进行。
第五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专家职责和管理
第六条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评审专家的职责:
(一)参与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
(二)参与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的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纪违法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省内临时出差、现场核查工作任务。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6年以上,在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评审员资格的优先推荐。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各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短期内能够熟练使用相关业务系统。
第八条 评审专家入库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申请入库,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同时附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属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专家名单审定,并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