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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8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38KB | 浏览量:11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编制行为,提升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达到依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各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或纳入人民城市建设各级建设项目库的房建、市政、公路和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

二、编制模式

实施范围内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两编一审一备案”模式。建设单位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各自独立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组织两家编制单位进行初稿对账;建设单位确定其中一家编制单位进行汇总形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以下简称成果文件);项目在备案前,建设单位需另行组织第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对成果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将成果文件按照属地原则,报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简化编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可不组织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至5亿元(不含)的项目由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亿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审核机构审核。确定组织审核机构审核的,可不组织专家组审核。

三、职责分工

发改部门负责本通知实施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批;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与备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项目监督管理与备案;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项目监督管理与备案。

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行业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重点环节监管,做好成果文件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四、编审单位管理

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确定编制单位、审核机构,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咨询期限、咨询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履约到岗情况;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编制单位、审核机构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违约处罚条款,切实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审核机构的,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分值的评定依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审核机构的,建设单位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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