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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40KB | 浏览量:8

关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打造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拟对2017年印发的《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规定》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17〕6号)于2017年7月起施行,现已实施期届满。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陆续进行了修订,国家、省也陆续新出台了一批深化招标投标改革的文件,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规定》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改革要求,因此,需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

(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令第12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

(八)《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粤发改规〔2018〕5号);

(九)《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规〔2022〕9号);

(十)《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

(十一)《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

(十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9号);

(十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

三、文件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了规定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的定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人的责任,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工作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律职责等。

第二章是招标和投标,主要明确了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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