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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主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下子项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30 | 文件格式:- | 文件大小:31KB | 浏览量:4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机关:

城市政府绿化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五、子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2.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县级权限)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000117132005】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00011713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000117132005】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新申请(00011713200501)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延续(00011713200502)

4.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5.实施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6.监管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2)《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7.实施机关:县级政府绿化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报内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

征得绿地产权方或管理单位同意。

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绿地恢复方案及出具恢复期限承诺。

申报资料内容有效。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五)强化日常管护1.切实执行绿线管理制度。要在城乡规划中全面引入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进行严格管理,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确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要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在被占绿地四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单位、事由、期限和批准单位、时间及恢复措施等相关信息。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在报规划等有关部门审批时,应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确保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正常使用。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1.优化审批流程。

2.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3.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

4.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强化许可服务水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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