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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1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35KB | 浏览量:12

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使用和成本核算管理,规范房屋征收概预算编制与管理、资金归集与拨付、费用结算、资金清算、成本核算等行为,根据国务院《HYPERLINK'https://www.waizi.org.cn/law/4042.html'\t'/home/greatwall/文档x/_blank'\o'《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全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株洲市城市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存储、拨付、清算和征收专项概预算编审、成本费用列支、结算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县(市)、渌口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收资金,是指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建设单位或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按建设项目概预算应投入或已投入征收活动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征收资金使用管理,是指对征收资金的概算、整体预算、分户预算的管理,和对征收资金的归集、存储、支付、清算的监管。

本办法所称征收成本是指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完成征收活动实际已付费用和应付费用的总和。征收成本由补偿或支付给被征收人的直接补偿费用(以下简称“直接成本”),和征收补偿活动组织实施发生的间接管理费用(以下简称“间接费用”)组成。直接成本,包括被征收房屋(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相应的补助和奖励。间接费用,是指为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所需、与征收补偿协议间接相关的工作费用,包含区级征收工作经费、第三方技术支持费、工作激励奖和不可预见管理费。

第四条征收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征收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预算管理,科学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城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同落实征收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四区征收资金的归集和拨付;审核区人民政府申报的征收补偿项目整体预算、不可预见管理费列支、征收资金拨付申请、征收补偿协议;审查分户预算;组织整体评估技术报告专家论证、项目结算和成本核算;批准征收补偿方案或征收补偿决定;审批项目工作激励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征收资金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征收资金的安排、项目整体预算财评、财务监管、支付清算工作,指导征收成本核算管理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财政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辖区内征收项目整体预算、分户预算编制,负责征收资金的支付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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