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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政办【2022】16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1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64KB | 浏览量:5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pgf-2022-00004

信息来源:

名称: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遂政办〔2022〕16号

主体分类:

规范性文件

生成日期:

2022-04-28

关键词:

有效性:

有效

遂政办〔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6日

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集约节约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缆线管廊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市民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支持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供电、通信、安全监控与报警、标识等设施。

第三条  管廊管理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建设、应入尽入、因地制宜、有偿使用、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管廊管理工作,提高管廊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和可实施性。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县管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监督工作,并承担县政府管廊建设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县管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应急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水务、燃气及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管廊建设和管线入廊工作。

第七条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在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

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形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和建设。

第九条  政府全额出资的管廊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下管廊管理运营公司持有管廊产权,承担相应的管廊资产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落实管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等要求,确保独立建设的管廊如期完工,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会同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作好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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