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晋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档页数:8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31KB | 浏览量:7

晋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工作,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可由建设运营公司回购)面向中心城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群体、城市需要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建设运营公司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配售后运营管理和房产回购、再售等。第二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遵循政府主导、以需定建(购)、合理布局和稳慎推进的原则。第三条市政府统筹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和建设等重大事项。住建部门作为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制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筹建计划及发展规划,牵头组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确定工作,组织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审核、配售工作,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指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装修标准、封闭管

理,资金监管和日常运营,指导建设运营公司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回购、合同签订等工作,指导鼓励建设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相关建设标准执行,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作;配合省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部门涉及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的技术支持及其他政务服务工作。发改部门协助住建部门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上级资金申报工作。规自部门依据年度筹建计划以及发展规划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规划要素保障、土地报批征收、存量土地依法收回、土地储备供应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会同住建部门、发改部门、税务部门、规自等部门按程序申报上级资金补助、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指导做好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公安部门负责核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登记信息。人社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成员社保参保登记信息核验。第二章房源筹建第四条住建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规自部门依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析、研判保障性住房市场需求。

第五条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

剩余5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