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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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关于落实《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到位整改结果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意见以及省级(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意见,按照《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一、整改任务辽宁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12项:落实
关于梅州市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梅州市市区)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省财政厅本次下达我市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梅州市市区)619万元。为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
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南宁市星光大道47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申购职工家庭核查结果公示(非还建第19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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