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我区建筑业企业第四批核查名单的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21〕8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系统核查出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第四批建筑业企业(名单后附),责令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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