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借鉴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经验做法,结合安徽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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