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本级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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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本级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的通知
近期,我厅在资质监管中发现大同市俊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05家企业(详见附件)的建筑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上述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于5月9日前将企业整改材料及原件按资质核发情况分别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级(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2021年第一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我委核准的2021年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内蒙古优化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批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审批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建设,加快形成网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批手续,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2021-04-14 10:12:41
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209号)和《省住建厅委托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北宏阁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等23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为完善省厅委托市(州)住建部门审查资质工作,督促承办部门规范审批行为,随机抽查了委托审查取得资质企业现有情况。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提出如下意见。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2020年批准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的要求,市建设局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对2020年由市建设局审批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所具有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分五个批次(与榕建筑[2021]20号文的核查工作同步)开展动态核查,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核查企业名单由市建设局审批处查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后提供,核查顺序为审批顺序,相应的核查批次开始前,已经转出或注销的企业不再纳入。核查内容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属实,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是否属实,市建设局将在官网上公开核查结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示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现将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批)结果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1日。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申报情况的公示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有关规定,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平台→热门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1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6日起,企业在申请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丙级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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