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我厅于今年2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部署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整治工作。现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治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的函》(闽发改法规函[2021]144号)的要求,就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04-30 0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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