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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8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185KB | 浏览量:7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落实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闽政〔202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定义

“评定分离”是指按照“公平公正、职责明晰、权责对等、廉洁高效”的要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办法。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二、基本程序

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之后向招标人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单位时,要充分考虑“评定分

离”的定标费用,并在代理合同内约定取费标准。

三、适用范围

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等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适用本实施意见。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醒目位置明确告知投标人。

四、定标办法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若干定标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应采取一轮或多轮评审,通过“评分法”或“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法”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评分法

评分法是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已确定的若干定标因素,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每个因素进行评分,分别计算各个因素平均得分和所有因素平均分的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

人。

(二)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法

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法是由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已确定的定标因素,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撰写评语,并进行实名投票,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中标人。

五、定标候选人推荐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招标时,应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及评标办法的基础框架上,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得少于5人,不宜多于10人,具体由招标人确定并在定标方案中明确。

六、定标工作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并公示中标候选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内容外,公示内容还

应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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