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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24年版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借鉴国内外工程管理成熟经验,在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进行修订,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4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与创优目标、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补充协议以及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合同当事人对通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用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线处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建设单位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和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