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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应急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文旅区建设管理局、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局,市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
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
(一)外墙、屋面渗漏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的;
(四)楼顶、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六)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七)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八)需要实施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二、维修应急情形认定方式
符合上一条第1、3、4、5、6、8款,由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认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参与;第2款电梯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出具重大修理意见;第7款由消防救援机构出具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
三、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主体
属于商品住宅小区及商品非住宅物业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或不履行职责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社区居(村)民委会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属于房改售房的,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不需要业主进行表决,由申请人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申请人可以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区住建部门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申报,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维修资金拨付手续。
(一)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
1.维修项目报修
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之一的,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修。
2.维修项目前期准备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业主等进行联合现场勘察,并出具应急维修认定书。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申请人负责制定维修方案,编制预算,委托审计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预审。
申请人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