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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能力验证大纲(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102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48KB | 浏览量:11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能力

验证大纲(试行)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化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23〕191号)的要求,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安排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联合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大纲。

本大纲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收省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完成了我省的检测人员能力验证大纲。本大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并经审查专家组审查定稿。

本大纲共分2章,主要内容包括:1.通用要求;2.专项要求。

通用要求

1.1一般规定

1.1.1本大纲所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专项资质类别检测的人员。

1.1.2检测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可分为检测技术管理人员与检测操作人员两个类别。

检测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

检测操作人员是指从事检测、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的人员。

两类人员的技术能力均应满足其所在机构的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

技术负责人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的指导者和组织者,应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方法、技术标准,熟悉检测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化学试剂的用途,能指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技术应用和技能操作,同时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质量负责人是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应熟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政策法规、标准,掌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等,同时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报告审核人应对检测数据的可靠性进行判别,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具备对检测报告全文特别是结论进行审核的能力。

报告批准人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为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发者,具备对检测报告全文特别是结论进行判定的能力。

1.1.3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理论知识:

(1)了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等知识;

(2)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术语、质量管理体系及法定计量单位等知识;

(4)熟悉数理统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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